興義矮腳雞是產自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的雞品種,2019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準對“興義矮腳雞”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
據興義市地區文獻記載,矮腳雞在該地有200余年飼養史。
由于多方面原因,矮腳雞的特殊品種資源長期處于自然狀態,與其他品種雞混雜,零星分布于興義市農戶家中。
20世紀80年代,矮腳雞數量3000余只。
20世紀90年代,矮腳雞數量降至2000余只。
2000年,由于隨意捕殺,矮腳雞數量不足1000只,已瀕臨滅絕。
2006年,興義矮腳雞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并作為地方特有優良品種被列入《貴州省畜禽品種志》和《貴州省畜牧志》。
2017年11月,興義市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線雞(閹雞)技術,促進興義矮腳雞發展。
外官特征
興義矮腳雞腳短、身矮,整個軀體勻稱、單冠、羽毛扁平松軟。
公雞為紅黃色羽毛,主、副翼羽和尾羽為黑綠色;母雞以麻黃為主,黑羽3黑麻羽4次之,間有白羽,喙、脛爪為黑色。興義矮腳雞中尚有少量烏骨雞。
興義矮腳雞公雞脛長6厘米左右,母雞脛長5.9厘米左右,體質結實,骨骼粗壯,羽毛松軟,整個軀體似匍匐地面。
內在品質
興義矮腳雞具有產蛋性能良好、肉質細嫩、味道鮮美和富含人體所需的各種氨基酸等特點,是肉蛋兩用型品種,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
生產性能
興義矮腳雞蛋重48.6克,出殼重36克。
在農村放牧飼養條件下,90日齡714克,180日齡公雞1700克,母雞1500克。
成年公雞2300克,母雞1500克。成年雞全凈膛,公母平均73.5%。
150~180日齡開產,產蛋量120~150個,種蛋受精率90%以上,孵化率81.4%。
興義矮腳雞屬于蛋肉兼用品種。
地理情況
興義市位于貴州西南端,處于典型喀斯特地區,是貴州喀斯特高原向廣西喀斯特丘陵的過渡帶。
該地山地開闊,中低山、丘陵在內的山地占大部分,境內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山巒起伏、河流縱橫,喀斯特地貌發育良好。喀斯特地形地貌占興義市區域的71.5%,丘陵占20.5%,平壩占7.2%,村莊、河流占0.8%。
氣候情況
興義市主要地處亞熱帶,具有亞熱帶季風氣候特征。該地因而光熱資源好,雨量充沛,其年平均溫度13.6~20℃,年降雨量1253~1577毫米,無霜期280天以上,大于10℃的積溫4000~6500℃,夏無酷暑,冬無嚴寒,雨量充沛,日照長,在貴州有天然溫室之稱,適宜興義矮腳雞的繁育養殖。
生態環境
興義市地區石山區占據1/3總面積,因過份開荒種地,水土流失面積20%,生態環境脆弱,石漠化、荒漠化現象存在,因此農業生產水平低。
該地栽培農作物有水稻、陸稻、玉米、小麥和各種豆類、薯類。因地理位置的限制,旱地作物較多,該地群眾喜愛選擇保留體型矮小、性情溫馴、下蛋較多的矮腳雞。
又由于除玉米、小麥及豆薯類等農家飼料,矮腳雞多散養于房屋四周坡林地,主要食用蟲蟻、嫩草、草籽等天然動植物飼料 ,為矮腳雞的生長提供了適宜環境。
興義矮腳雞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地域保護范圍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所轄坪東街道、木賈街道、豐都街道、下五屯街道、萬峰林街道、敬南鎮、泥凼鎮、南盤江鎮、倉更鎮、頂效鎮、魯屯鎮、鄭屯鎮、萬屯鎮、馬嶺鎮、清水河鎮、烏沙鎮、威舍鎮、白碗窯鎮、捧乍鎮、魯布格鎮、三江口鎮、七舍鎮、則戎鄉、滄江鄉、洛萬鄉、豬場坪鄉、雄武鄉共計27個鄉鎮(街道)441個行政村(居、社區)。
地理坐標為東經104°32′~105°11′,北緯24°38′~25°23′。
興義矮腳雞的雛雞采用立體育雛,青年雞采用舍內平養,成年雞采用舍內平養和運動場內活動相結合。整個階段均采用定時喂料(自配料),自由采食、飲水,用具與雞舍每周消毒次,育雛期糞便每天清除,育成雞每3天清除1次,成年雞糞便每周清除1次。
興義矮腳雞公雞4.5月齡左右開啼,母雞5.5~6月開產。按1:6的比例進行公母搭配,采用熱水袋法人工孵化,受精率可達95.84%,孵化率為80~85%。人工育雛,育雛成活率為90~95%。
雞群采取平養,清晨由雞舍放入運動場采食、飲水,飼料按照貴州地方雞的標準根據不同年齡段配制。為抗病,雛雞要做新城疫Ⅱ系苗滴鼻和新城疫Ⅰ系苗注射,同時接種雞傳染性法氏囊卵黃液抗體和傳支疫苗。
興義矮腳雞的生產及加工均要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技術要求。
興義矮腳雞專用標志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興義矮腳雞專用標志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興義市畜禽品種改良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興義矮腳雞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4、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社會監督。